19人涉恶案一审宣判 最高获刑7年

  发布时间:2019-09-12 15:03:18




    万安法院网讯  9月12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等19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张某、陈某、肖某、肖某涛四人七年至一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

    被告人张某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及彰显个人威风为目的,在万安县窑头镇境内,多次以威胁、滋扰或者其他手段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张某为首、被告人肖某、陈某、肖某涛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张某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陈某、肖某涛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告人张某为了能够短时间在窑头境内树立威名,于2017年7月26日授意被告人肖某组织肖某涛、鄢某龙等人对窑头镇某村村书记进行侮辱;为强行向井冈山航电枢纽项目部供应石块,指使被告人肖某召集肖某龙、陈某兵等人多次拦截井冈山航电枢纽项目部运送石块的车辆,相关人员均受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该团伙还采取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手段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陈某、肖某、肖某涛四人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以上19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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