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亡夫扫墓砍伐香樟 七旬老妇获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9-09-11 08:26:46


    万安法院网讯  为替亡夫扫墓,万安县一老妇将坟墓两旁野生的两棵香樟树砍去。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2019年4月2日,被告人朱某某携带柴刀和祭祀用品来到万安县芙蓉镇光明村沙公山山场给亡夫余某某扫墓,在清理坟墓周边杂草时将坟墓两边自然野生的两株活樟树也一并砍去。经鉴定,该两株樟树均为香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植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有认罪认罚的悔罪表现,且朱某某已年满七十五周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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