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荣获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9-08-22 16:50:22



    万安法院网讯  4月30日,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第六届江西省文明城市江西省文明村镇和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的通报》(赣字〔2019〕31号),万安县人民法院被授予“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据悉,万安法院已连续两年获此荣誉。

    近几年来,该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融合,深入推进全院干警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始终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凝神聚气,用道德讲堂弘扬司法公正,用精神文明建设振奋人心。

    万安法院获得“第十五届江西省文明单位”荣誉,这是该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一项丰硕成果。该院将以再度荣获全省文明单位为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部门文明创建要求,结合法院实际,抓好统筹协调,以更高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更严的标准、更好的服务,认真做好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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