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撞妻子偷情怒砍情敌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9-08-19 09:32:03


    万安法院网讯 易某外出回家却正好撞上妻子与人偷情,他一气之下拿刀砍向情敌,导致该男子重伤。虽然易某的犯罪行为是由该男子的过错引发的,但易某依旧要为自己的冲动伤人"埋单"。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4月13日凌晨2时许,易某开车从外地回到自家店里,发现妻子李某不在店里,多次拨打妻子电话均未接通,易某便去车上拿东西,途径隔壁老王家时,发现其房间有灯,再次拨打妻子电话后便听见老王家传出妻子的手机铃声,易某气愤之下跑回车上拿了一把匕首放在上衣口袋后便站在老王家的侧门外,透过窗户看见妻子李某、老王先后下楼,李某边下楼边整理衣服,老王上身赤裸下身仅穿一条内裤。两人下楼打开侧门后发现易某随即准备关门,被易某强行推开,老王转身往楼梯处逃跑,易某上前追赶并拽住老王,同时抽出匕首朝老王身上胡乱捅刺数刀,在老王求饶后停止。随后,李某拨打了120,易某见老王流血过多,便主动与妻子李某一起开车将老王送至万安县人民医院治疗经鉴定,被害人老王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易某投案自首,与被害人老王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易某因发现被害人与自己妻子有不正当两性关系,一时激愤产生杀人念头,并持刀杀伤被害人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本案系被害人过错引发,被告人易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属犯罪中止,案发后能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又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综合其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虽然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但易某也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自食冲动恶果。"办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不论遇到什么事,都应尽量保持冷静,用正当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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