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多元化解一起“民与官”的纠纷

  发布时间:2019-08-14 16:45:01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联合万安县司法局等共同启动纠纷协同调解机制,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对簿公堂的三位村民最终与万安县芙蓉镇人民政府达成和解,该纠纷得到有效的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18年12月13日,刘某洋、康某忠、郭某勇与万安县芙蓉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工程合同书》,约定万安县芙蓉镇人民政府将原县血防站预制构件厂、下官仔、轧钢厂路属于下官仔村小组范围内的围挡工程给三人施工。刘某洋、康某忠、郭某勇为履行合同已购买围栏、角铁等材料。后来因为该村村民阻工,工程只完工15米就一直无法施工。之后万安县芙蓉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工将围档完成。刘某洋、康某忠、郭某勇认为万安县芙蓉镇人民政府的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罗志明立即主动邀请万安县司法局工作人员王新朋联合开展案件调解工作,一同前往光明村村委会组织刘某洋、康某忠、郭某勇与万安县芙蓉镇人民政府代理人调解,并现场清点围栏、角铁等材料,与双方当事人材料总金额。经过速裁团队耐心调解,原、被告同意调解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达到“民与官”的和谐共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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