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罗某与杨某于1981年在万安县原桂江公社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将近40年,本应是名副其实的老伴儿,儿孙绕膝,享受天伦之乐,然而因为丈夫与婚外女性搞婚外情让罗某不能释怀,年近花甲的她毅然起诉离婚,令人唏嘘。近日万安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案。
1979年罗某与杨某在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原罗坊公社冬季征兵时接触相识,于1981年1月在万安县原桂江公社办理了结婚登记。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现三子女均已成年。现罗某在家替小儿子带三个小孩,并在万安县城务工。杨某自1995年开始一直在广东打工,并与同厂贵州女工唐某公开同吃同住,杨某除春节以外,基本上都在广东与唐某同居生活,连罗某要去广东与杨某相聚,还要征得唐某的同意方可,杨某还公开与罗某声称他与唐某是夫妻。2013年7月份罗某去杨某处接小孙女回万安县读幼儿园,房东说杨某与唐某是两夫妻登记租房的。2017年7月,罗某远在福建的父母、妹、侄来万安看望罗某,并特意与杨某商谈改善夫妻关系的事,要求杨某不要再去广东打工,杨某当面同意,但当罗某娘家人走后,杨某仍然执意要外出,为了此事双方发生了争吵,杨某还打了罗某。2017年8月8日罗某曾向万安县人民法院起诉,杨某于2017年8月22日向罗某出具一份悔过自新的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搞婚外恋,一心一意爱老婆,对老婆要关心爱护,同心协力共同把家庭搞好。如违反了就同意离婚。为此罗某撤诉。但之后杨某仍然对罗某不理不睬,从不关心罗某,夫妻关系没有任何好转。现罗某又一次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不珍惜夫妻感情,婚后与其他女子婚外恋,致罗某曾向本院提起过离婚诉讼,虽然后来杨某向罗某作了书面保证,但之后并没有以实际行动修复夫妻之间的感情裂痕,导致罗某现再次起诉离婚,由此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对罗某要求与杨某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