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罚金法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7-24 12:52:43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被判处罚金7万元,其法定代表人曾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7年7月遂川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曾某因承揽合同纠纷被邹某起诉到万安县人民法院。万安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对该公司作出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股东的股权,冻结期限为2017年8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经审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在十日之内向邹某付清工程款66532元。该判决生效后,遂川某公司一直未执行法院判决。邹某于2018年1月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作出了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执行判决,该公司依然拒不执行。另查明,遂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于2017年9月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财产转让协议,将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分多次于2018年7月将转让费共299万元全部付清给被告遂川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曾某作为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法院裁定对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的股权予以冻结后,仍然将公司转让他人,且在法院立案执行后,收到转让款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被告单位遂川某公司在一审宣告判决以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今年以来万安法院持续推进执行攻坚,始终保持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已对20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5人次,纳入失信黑名单223人次,限制高消费215人次,曝光失信被执行人902人次,审理拒执罪案件 1件,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有效捍卫了生效判决的权威,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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