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人民法院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公告
作者: 万安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9-07-03 09:3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本院人民陪审员2019年参审案件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万安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日
责任编辑: 万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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