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古有六尺巷,今有路上墙。万安县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堂兄弟间的排除妨害纠纷案。判决邱兄停止侵害,不得阻止邱弟在审批范围内的挖基建房;邱弟清除堵住邱兄房屋前通行道路的砖块、砂石等物品,不得影响通行。
邱兄与邱弟系堂兄弟关系。若干年前,邱兄一家与邱弟一家共同居住在涉争的土地所建造的房屋内。1998年左右两家人居住的房屋部分坍塌,邱兄就在倒塌的位置上建了新房一幢。三四年之后,房屋另一边也倒塌了,但一直没有建房。2016年,邱弟在该倒塌的基地上申请建房,并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邱弟办好建房审批手续后,2017年准备挖屋基建房,邱兄却阻止邱弟不准挖基建房。为此邱弟也不甘示弱,用砖块把邱兄房屋前的一条出入的道路堵住,并在道路上堆放了砂石。双方纠纷经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邱弟遂诉至法院,邱兄也提起反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邱弟在涉争土地上建房,经过了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并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邱兄阻止邱弟建房没有法律依据,邱弟提起的要求邱兄侵占侵害,不得阻止邱弟在自己老家宅基地上挖基建房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邱弟用砖块把邱兄房屋前的一条出入的道路堵住并在道路上堆放砂石这一行为,影响了邱兄的通行,应当予以清除,邱兄提起的要求邱弟不得在其房屋出入通道上堆放任何妨碍通行的物品,保障通行畅通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该案邱兄邱弟毗邻而居,亦是堂兄弟,于法于情应当互谅互让,相互协助,给予方便。一为法定权益之保障,二为社会资源之利用,三为人伦道德之传承,兄弟之间应摒弃前嫌,共同改善关系,为后辈做好的榜样。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