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男子因未携带驾驶证怕被扣分,遇交警查酒驾冲破关卡飞速行驶,将一名辅警拖拽数十米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管制六个月。
2018年3月6日,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窑头交警按照吉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部署,在万安县窑头镇田南村湖陂组路段依法设卡执行查酒驾任务。当天13时30分许,张某驾驶一辆闽C7739X黑色现代越野车行驶至该路段,减速行驶并降下驾驶位窗户,民警刘懿在车子副驾驶位置前方,辅警李翔在主驾驶位置一方,上前示意张某停车出示其驾驶证、行驶证配合检查。张某突然加速驾驶越野车往前冲,民警刘懿抵住车头,辅警李翔用手抓住驾驶室窗户共同警告其停车,张某仍然加速行驶,民警刘懿遂及时躲闪到一边,辅警李翔未能及时抽手,手挂在越野车驾驶室窗户被拖行十几米,之后被甩到地上,造成辅警李翔经鉴定为轻微伤。刘懿见状开车追时用喊话器向张某喊话告知他已经将执勤民警撞伤,要求他立即停车接受检查,争取从轻处理。张某不但不停车接受检查,还加速逃离现场。当天下午17:30张某主动到万安县窑头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 张某取得了李翔、刘懿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明知是交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不顾要求其停车检查的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危,加速驾车强行逃离,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在案发后能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张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案发时因一时糊涂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