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首起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任某被判刑的同时,被判决赔偿修复被毁公益林生态所需的造林费用17820.66元。
今年4月1日, 被告人任某在扫墓时烧香烛及放鞭炮等,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造成51.15亩属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的防护林被烧毁。案发后,被告人任某积极参与扑火并自首,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经评估,修复被毁公益林造林需要苗木、清山整地回土、栽植、肥料、抚育等费用共计38874元。因该公益林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林业保险,保险公司理赔了 21053.34元,核减保险赔款后,修复被毁公益林生态所需造林费用为17820.66元。为此,万安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任某支付修复被其毁坏的公益林生态所需造林费用17820.66元,获得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