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院长办案成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8-05-09 09:00:00



    万安法院网讯  “现在开庭”5月8日下午3:20,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在万安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开庭审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贺佩珍担任此案审判长。

    2017年9月,宋某(另案处理)因拆旧房将祖传留下的一把没有枪托的鸟铳存放于被告人梁某处,并与被告人梁某一起将该鸟铳修整成完整的枪支。2017年12月11日下午,谢某(另案处理)邀约被告人梁某及张某、邹某、罗某等人一起进山打野猪。被告人梁某和谢某各携带了一支鸟铳,其他人携带狗、柴刀等物品一起进山。在寻找野猪的过程中,被告人梁某所持鸟铳突然走火,射伤走在前面的谢某右脸部,导致谢某右眼球缺失,右侧颧骨、右上颌骨、右眼眶外壁骨折。经鉴定,谢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梁贤恒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贺佩珍仔细翻阅全部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列出庭审提纲。由于庭前准备充分,法庭上,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整个庭审过程流畅、规范、有序,充分展示了高超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过硬的业务水平,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院长开庭审案,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具体要求,体现了法院院长司法本位的回归,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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