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行窃施援手 “举手之劳”被惩处

  发布时间:2018-03-22 16:20:51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盗窃工地财物的胡某、黄某进行宣判。胡某、黄某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15天、单处罚金10000元。

    胡某、黄某在万安县务工期间认识并很快成为亲密无间的挚友。朋友互助,本是件好事,但黄某在胡某心生邪念,伸出罪恶之手时,不及时劝阻,反而施以援手,为其两肋插刀,最终遭到刑律的惩处。

    2017年,胡某在万安县安装光纤期间,觊觎工地上的光纤,就叫黄某帮其装运光纤回家。黄某认为帮工友装运光纤是“举手之劳”的小事,就开车与胡某一起将工地上的一卷光纤运走。经鉴定,该被盗光纤价值6399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被告人黄某明知是盗窃,仍与被告人胡某一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黄某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据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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