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原告某农业有限公司一直认为被告方郭某某、王某某损害其山林财产,而被告方却主张自己并无越界,只是在自己的地界内砍伐属于自己所有的山林。为详细了解案情,公平、公正地处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化解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尖锐矛盾和内心猜忌,万安县人民法院高陂法庭干警一行3人驱车50多公里,深入山林纠纷争议现场认真勘查,实地测算,了解事情经过和始末。
法官将勘查记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详细地向原告方予以了阐述,对原告方提出的疑问也一一予以了解答,席地而坐组织当事人双方敞开心扉,打开天窗说亮话。最终当事人在承办法官详尽的析法明理下服理息诉,当场向法庭申请了撤诉,一起案件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