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析理化纠纷 保全现场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7-11-28 16:09:10


    万安法院网讯  2017年初,外来老板尚某开办塑料编织袋厂,因塑料颗粒买卖合同与原告楼某发生了经济纠纷,案件起诉到万安县人民法院高陂法庭之后,楼某同时申请进行了财产保全。当法庭干警乘了2小时汽车,又徒步跋涉了近3小时的山路赶到现场,正在进行保全时,对方纠集数十人进行阻挠,法庭干警忍住饥饿,不顾疲劳,召集双方当事人在保全现场进行了调解,经过近4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被法庭干警务实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双方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这只是万安县人民法院一个工作方法的微小缩影,该法院近年来加大了诉讼保全执行力度,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了可能存在的财产执行风险,为后续审判和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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