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妪祭先人 引火烧林把罪担

  发布时间:2017-11-10 09:40:22


    万安法院网讯  七旬老妪为祭拜先人,在山场祖坟烧纸,哪料想风势过大,越吹越猛,最终引发火灾,造成山场林木烧毁。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失火案,被告人王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2017年4月4日,为纪念先人,近七旬的被告人王某到山场的祖坟祭祀。在焚烧纸钱过程中,因风势过大,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的林种为用材林,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65亩(11公顷)。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拨打火警电话报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祭祀时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达11公顷,已构成失火罪。但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在案发后能主动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属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积极悔罪表现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又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文明祭祀,树立良好风尚,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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