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履行司法职责 树立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17-10-19 17:21:18



     万安法院网讯  10月19日上午9时,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万安县法院第3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肖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庭审中,站在公诉席上出庭支持公诉的,是万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英;而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的,则是万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贺佩珍。这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首次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民法院院长同时出庭依法履行职务。同时,万安县法院积极邀请20余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庭审。

    庭审过程中,作为审判长的县法院院长贺佩珍则对案件审理全程把控,积极引导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促使整个案件审理规范有序进行。县检察院检察长谢英围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社会危害性以及警示教育意义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的犯罪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宣判,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肖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刑罚。被告人肖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此次“两长”同庭审案,是万安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入额院领导率先垂范,带头办理社会关注度高的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的具体体现,对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有重要意义。贺佩珍表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万安法院院领导一线办案已实现常态化,截至目前,院领导案件办理数已超200件。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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