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执行攻坚“强手段” 严拘“老赖”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7-10-13 14:54:38



    万安法院网讯  中秋国庆“两节”后的上班第一天,万安法院开展专项行动,突破了一批涉群体性、涉稳、涉民生等“旧疾恶疾”。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这场硬仗中,敢于动真格、敢于硬碰硬,执行强度、密度前所未有,让“老赖”无所遁形。

    10月12日,当毛某从执行法官手中接过一万多元现金时,笑了。事情追溯到8年前。2009年4月27日晚9点多钟,毛某骑摩托车返家途中休息时,遇到丁某的哥哥丁某某带小孩去岳母家,因怀疑毛某向乡计生办告丁某某超生的状,两人发生纠纷。丁某某打电话回家,丁某和父亲听后便一人拿了一根铁棍来到毛某家,丁某用石头砸毛某家的大门,毛某刚回家准备睡觉,听到敲门声就去开门,毛某一开门,丁某二话不说,就用铁棍去打毛某,毛某用手一挡,铁棍打在毛某的右手臂上,随后丁某和父亲与毛某夫妻发生争执,毛某便打电话报警,丁某和其父亲才离开。后经医院诊断,毛某为右尺骨中段横断性骨折,在乡卫生院住院4天治疗,花去医疗费1332.3元。经鉴定,毛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伤残等级为十级。毛某认为丁某及其父亲属于共同侵权,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为此,毛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丁某赔偿原告毛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等18002.3元,并承担178元诉讼费,判决生效10日内付清。

    2011年3月29日,因丁某未给付赔偿款,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丁某偏远的老家找丁某,但是并未找到丁某,丁某的父母也均以人不在家,没有财产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法院通过银行、车辆、房产、工商信息查询,也未发现丁某有可供执行财产。为此,执行法官将丁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将执行的情况告知毛某,要求毛某提供被执行人丁某的财产线索,但毛某表示丁某打人后离开家了,没见过丁某本人,也不知道丁某的财产线索。无奈之下,经过申请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10月10日,申请人毛某来到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法官,告诉法官:“那个丁某在外打工那么多年,今年他回来了,在家建房呢,你们快去找他,我的案子都拖这么多年了……”。

    10月11日一早,执行法官驱车两小时来到被执行人丁某家,见到丁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将申请人的钱付清,但被执行人丁某表示自己没钱,且丁某和其父亲态度都非常蛮横。见此情况,执行法官将丁某叫到法庭,他父亲也随之来到法庭。在法庭调解室,执行法官了解到两家还有亲戚关系,但两家却有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恩怨怨,于是仍苦口婆心做丁某和他父亲的工作,丁某说听他父亲的,他父亲说要将他们的恩怨一起算清,否则钱是不会拿。执行法官再不说话,待丁某和其父亲吃过中饭,执行法官立即向丁某宣读司法拘留书,将丁某带往法院。

    坐在警车里的丁某听着警笛呼啸着从墟镇而过,胆怯害怕了,恳求法官不要把他带到县里送去看守所,他说他还没结婚不想因为进过看守所留下污点,成不了家。请法官把他放下来他马上回家拿钱。但是法官知道他做不了主,于是叫他打电话让其父亲想通了再带钱来法院履行此案。在去往县法院的路上,丁某一直给他父亲打电话做工作,他父亲终于同意拿钱来法院。由于路途遥远,丁某哥哥用摩托载着丁某父亲赶到法院时已是6点半了。办完交款手续后,执行法官才吃起了盒饭。虽说中午没休息,晚饭也才吃,但执行法官这顿快餐却吃得热乎,也吃得快乐!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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