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法院出台考核办法规范管理聘用人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12 08:55:25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该院出台《万安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考核办法》,规范管理聘用人员日常工作,正确评价聘用人员工作成果,激励和调动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效。

    一是考评内容突出“适岗性”。考评项目紧密结合岗位的实际需要,包括品德、能力、纪律、业绩四大方面。个人品德考核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作风和勤奋敬业的表现,是否能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服从安排,尊重领导,团结同事及遵守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业务能力则考核主要考察聘任书记员岗位适应的工作能力,是否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技能及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的能力;遵规守纪则重点考核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项纪律情况。工作业绩则突出考评聘任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

    二是计分评定注重“倒扣法”。聘用人员考核评分细则详细规定了工作评分细则、计分情形及分值等,对违背工作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扣分处理。如工作业绩方面,计算机录入水平未达到全院书记员平均水平的;经培训督导仍不能熟悉使用与网上办案、网上办公有关的各类应用系统,以及数字法庭、网络庭审直播等设备的;不熟悉庭前工作导致差错、不熟记法庭纪律,未掌握各类常用诉讼文书的格式及制作要求、庭审记录存在重大差错与遗漏的;未按规定进行案卷电子扫描、纸质案卷装订技能;未按要求移送案件材料或者因未按要求整理上诉材料被退回的;未按照网上办案要求按时按质录入案件信息被通报等情形,均将予以相应扣分。再如遵守纪律方面,公车私用或者私车公养的;违规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经查实的,或者违规为他人打听案情、通风报信等干扰办案的;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的等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也将予以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甚至触犯刑法的,直接“一扣到底,一事否决”,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考核督查强调“台账化”。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均实行台账化管理。平时考核重点督查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部门负责人予以审核评价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工科备案。年度考核按照被考核人填写《聘用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召开民主评议会测评、被考核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程序形成评定材料,交政工科审核。最终该院根据台账内容,对照《聘用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计算各聘用书记员的考核得分,评定各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

    四是等次运用狠抓“淘汰制”。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以此作为对聘用人员确认续聘、解聘、岗位调整、年度评先评优以及年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聘用书记员年终绩效工资按基本额度的70%发放;如两年连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年终绩效工资,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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