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执行悬赏保险促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8-22 15:40:20




    万安法院网讯  8月21日下午,万安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公司在该公司举行执行悬赏保险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万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觉及执行局局长王小丽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吉安支公司商非险部经理刘学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安分公司总经理夏巍等人参加了仪式。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的规定: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案件全部债务的或者被执行人失踪、下落不明,且无法查证其财产状况的,申请执行人可选择投保执行悬赏保险,通过执行悬赏公告向社会征集线索,利用社会资源查人找物,从而使案件得以执行。对于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比例,收费为最高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20万;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申请人自定悬赏金额,收费为悬赏金额的10%,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1万元。悬赏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且提供的线索均为法院未实际掌握。

    该举措通过悬赏执行中增加保险手段,利用保险公司降低申请执行人的负担,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既能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制灵活的特点和辅助社会管理职能,也为以悬赏公告促主动履行、促执行和解提供了新的方式,是解决“执行难”的又一大创新举措。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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