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8-22 15:18:16


    我记得非常清楚,那是周五上午十点左右,门口传来“咚咚咚”的敲门声,“请进”,我盯着电脑头也不抬地说道。门开了,进来一个中年男子,随之进来的是四个小孩。“请问有什么事?”我抬头问道。“我老婆死了,案子到了执行局几个月了,还没有给我执行到位。”中午男子急急地说道。“别急,究竟怎么一回事,你坐下来慢慢说。”男子站在离我办公桌三四米远的地方没动身,也不坐,仍激动地说道“法院判了对方赔我14万多,但到目前为止,你们法院只执行了一点点,他卡上有钱取掉了,他在县城光明还有房子,你们法院不去执行,我有四个孩子要抚养……”,我静静地听他站在那里说着,语气中有悲伤、有愤怒,有对法院的不满,但我感受出来的却是他最深的是痛!――中年丧偶之痛!

    此案的执行法官并非是我,我将案卷拿来,细细翻阅,该案于今年5月2日立案,案件到了执行局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并未查到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执行法官来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找到被执行人,要求他履行生效判决,被执行人表示他一个60多岁的老人,没有这么多钱来执行法院的判决,但5月12日执行法官还是从被执行人手中拿到了第一批执行款1万元。我向中年男子耐心地解释法院所做的工作,以及之后还要做的工作,但中年男子仍说法院没有帮他执行,并拿出手机似乎要打电话走出我的办公室。

    时间过去了约1分钟,我看中年男子还没回来,到门外一看,哪里还有中年男子的影子?看着靠墙站着的一溜四个小人儿,我赶紧叫办案法官给他们的父亲打电话,没接。看着姐弟四人,他们最大不过15岁,最小的是个男孩,才8岁,都长得瘦瘦的、黑黑的,有点营养不良。我跟他们聊天,他们怯怯地看着我,小声地回答我的问题,同事拿了一把糖过来给他们,他们没一个人肯接,倒的水也不喝。在他们的眼中,我没有看到他们这个年龄应有的天真烂漫,只看到了与他们的年龄不相称的忧伤,还有最深的痛!--幼年丧母之痛!

    本案被执行人毛某1955年生,2016年8月揽到一个建房工程,请中年男子的妻子刘某做小工,刘某在做工过程中被吊机砸伤脾脏,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毛某赔偿受害人家属145387元。判决生效后,因毛某未履行,故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了解到毛某已经62岁,没有儿子,原来一直在农村包些小工程来做,出事后便不做事了,与二女儿共同生活,为治疗心脏病及白内障花去了一生的积蓄。经过网络查控,未查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能力比较差。我心中隐隐作痛!--那是执行不能之痛!

    经多方联系,邻近下班时,终于找到小孩的父亲,我将四个小孩交到中年男子的手上,批评他不该将四个可怜的孩子扔在法院,让他们在失去母亲的同时,又品尝到被父亲随意丢弃的痛苦;同时我告诉他法院会穷尽一切手段来执行该案,还会向村、乡及县民政部门反映他家的情况,尽可能解决他的家庭困难。听了我的话,中年男子似有所悟地频频点头。回到院里已经过了下班时间,我开车回家,此时日头正毒,便想将他们载回县城中心,于是特意绕到他们经过的路段,看到中年男子带着他的四个儿女正在路边往县城方向走。我停下车,叫他们上车,但中年男子再三拒绝,四个小孩因父亲没有发话也不上车。我的心又痛起来!--那是当事人对法官不信任之痛!

    自古以来, “幼年丧母(或父)、中年丧偶、老年丧子”是 人生的三大不幸。的确,在人的一生中如遇到这三件中的任何一件,那承受的打击和痛苦是巨大的。我理解他们、同情他们,虽然此案可能会执行不能,但我会跟踪此案的执行,采取多种方法,尽最大的可能将该案执行,以减轻他们失去亲人的痛苦;即便不能全部执结,也让他们感受到司法和煦的阳光。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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