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变卖财产公告
本院在执行万安强志科技有限公司、肖晓明等与江西金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买卖合同系列纠纷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江西金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和房产,经三次公开拍卖均告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裁定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对该房产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财产:
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江西金长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和房产,该土地和房产位于万安县工业园二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万国用(2012)第18-016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终止日期为2061年10月7日,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703.00平方米。房产权证号为房权证五丰镇字第B8632号、建筑面积5073.50平方米;房权证五丰镇字第B8632号、建筑面积5686.62方米;房权证五丰镇字第B8632号、建筑面积1916.20平方米。
变卖价格:875.1872万元,变卖保证金:90万元。
二、应买申请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
三、应买申请登记方式:有意应买者须携本人身份证(法人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到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应买申请登记。
四、保证金交纳方式:有意应买者须于应买申请期限内将保证金汇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专用账户(保证金以确认到账为准)。户名:万安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行万安县支行。账号:36001456500050002523。
五、特别说明:①变卖成交后所涉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②申请期限内如有申请登记应买人的,变卖将以公开递交应买标函的形式进行,公开变卖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邵警官0796-5703070。
特此公告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