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为女友讨说法 方式不当反获刑

  发布时间:2017-08-09 08:52:06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冲动为女友讨说法的郭某进行宣判,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一次偶然,郭某从朋友曾某的手机上看到女友的一张裸照,顿时暴跳如雷。后得知是李某发的,于是伙同曾某等人找到李某为其女友讨说法。郭某以“要开车撞死李某”、“不给钱就到公安局报案”等语言威胁李某,要求李某赔偿8000元。被逼无奈的李某只好给了4000元郭某,郭某将钱给了其女友。案发后,郭某的女友将赃款全部退还了被害人李某,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采取威胁的方法,强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郭某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处罚,有积极的悔罪表现,且赃款已退清并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温馨提示:当自己或者自己的家人朋友收到侵害的时候,不能盲目地采取过激手段来解决,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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