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事情无大小,勿以事小而怠之

  发布时间:2017-07-17 16:46:43


    笔者于2007年进入法院工作,至今近十年,对工作略有小感,现不揣简陋,以抛砖引玉。

    个人认为,本质上,工作中的事情并不区分大小,正所谓“工作无小事”。但假如把法院所有的工作按重要性程度进行划分,那么无疑,与当事人利益直接相关并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审判和执行等中心工作可算作大事,而诸如接收送达、信息录入、文书上网等事务性等工作可算作小事。随着每年案件的剧增,法院的大事不少,而小事更是倍增。任何一起案件从收到诉状或申请起,送达、庭审、裁判、上网、归档,一路下来大大小小的事情有二三十项之多。这些小事,可以是填写一份快递单,可以是案件归档时去除金属物,可以是打一通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的电话,还可以是裁判文书加盖核对无异章,可以是一条内网信息的录入,还可以是文书中标点的推敲。这些小事,一方面是琐碎的,另一方面又是频繁的。如何在法院工作量和压力剧增的情况下,把这些事务性工作小事做好,同样考验着我们的工作态度、工作习惯和行动能力。

    如何正确对待工作中的这些琐碎的“工作小事”。笔者认为:

    第一,正确认识工作小事对于工作本身的意义。工作中从来没有小事,只要它存在,再小都有它的意义。而任何一件大事的顺利完成,都是由这些小事连接、推进和完成的。这些小事是工作重要的的组成部分。比如受送达人信息的填写不完整,导致送达失败,那么开庭就可能延期,案件的审理周期就会延长;又比如裁判文书上网不及时,司法的公信和权威就打折扣。小事虽小,带来的影响却不小。

    第二,正确认识工作小事对于个人成长的意义。这些小事,在不经意间一遍遍地磨练了我们的耐心,考验着我们的细心,磨砺着我们的心智。客观事实是,我们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工作上,做大事的机会和可能远远小于做小事的可能性。而任何一件工作大事的完成,却少不了一件件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小事的叠加完成。

    以笔者亲身经历的两件事情为例。第一件事,有关我们单位已退休的何源宝老庭长。印象中,何庭长年纪偏大,眼力也不甚好,但他愣是凭着自己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和极高的工作责任心,自己从点滴学起,认真学好做好经手的每一件工作事务,审好每一件手中的案件。何源宝同志在卸任刑事庭庭长后,又转任审监庭庭长。期间,对全院的案件质量的整体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二件事,有关于自己。记得自己初进法院时,我做书记员,庭长有时交办帮忙校稿。粗心的自己总是未能校出什么来,而直至自己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后,自己制作裁判文书时还会出现一些低级错误,待交由庭长签发时被指出。几年下来,在犯过大大小小的错误后,自己开始寻思,试图发现其中的原因。诚然,一份忘记填写收件人手机号码的快递单,它同样也能被送达,但是认真完整填写一份收件人信息的快递单,它带给我们个人的是什么呢?是工作细节和品质的追求,是我们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的体现。假如我们确确实实重复地做着很多事,有些事做了几十上百遍后,但并不会去及时去总结经验或汲取教训。长年日积月累过后,我们最终发现自己个人的成长有限,进步太慢。正如寓言故事中那头兜圈拉磨的驴子一样,虽然与其他驴子走过了同样的路程,而它却仍旧停留在原地。

    通过不断地做好工作中的小事,我们可以形成主动行动、持续思考的工作习惯,并让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改进,从而也间接地影响着我们的工作态度。

    总而言之,工作事情无大小,勿以事小而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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