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冒充“网络美女”诈骗他人财物的明某进行宣判。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明某读高中时,痴迷上网。因囊中羞涩,便仿照影视剧情,以女性身份注册了一个QQ号与未婚男性谈情说爱,骗取零花钱上网。
高考落榜步入社会后,明某痴迷上网,致经济入不敷出,就重操旧业,以美女身份实施网络诈骗。从2015年开始,明某自称朱小姐,与未婚男青年刘某通过QQ聊天方式网恋。双方在虚拟世界里,情投意合、如胶似漆之后,明某便以弟弟发生车祸、妈妈重病等多种理由向刘某要钱,先后骗取刘某11400元。案发后,明某在法官的教育下,幡然醒悟,积极退赃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某诈骗次数达2次以上,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明某实施部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全部退清了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有积极的悔罪表现,量刑时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