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肖良玉从江西省司法学校毕业后分配在万安县人民法院,怀着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官职业的崇尚,成了一名法官。小时候虽谈不上有什么远大的理想、信念,但却梦想能成为一名匡扶正义、惩恶扬善的法官。等自己加入这个行业,真正成为一名法官后,肖良玉才体会到了当法官的艰辛、不易、困苦和矛盾。原来,当法官是痛苦的,长期生活在矛盾的风口浪尖上,行走于无形的刀山火海中;当法官是孤独的,他们不能随心所欲和平常人一样生活、因为无数的眼睛在时刻盯着他们;当法官也是贫穷的,他们的收入只够维持家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往往是囊中羞涩;然而当法官也是幸福的,当看到一桩桩无法解决的纠纷在自己的手中化解、看到一个个迷途浪子在自己的感化下重新做人、看到种种恶性不改的人得到了严惩,法官就会为自己这份工作,为自己是一名法官感到骄傲和幸福。 参加工作以来,肖良玉先后在办公室、涧田法庭、高陂法庭、民事庭和刑事庭工作过。那时女同志很少有下法庭的,因为院里本身人少,女同志就更少,加上交通不便,法庭设施又十分简陋,考虑到女同志的特殊性,女同志一般是不会安排去法庭的。但肖良玉毕业那年被安排下了法庭。记得肖良玉刚到涧田法庭时,法庭设在老涧田一幢清朝末期的老宅中,房子里一股阴森气,白天屋子里都是黑漆漆的,只能从天井中透进一点亮光,晚上则是老鼠乱窜,吓得肖良玉经常躲在被窝里不敢睡觉。因大部分村组不通班车,法庭又缺乏交通工具,下乡办案主要靠走路,常常是下午三、四点钟从乡下办完案后回到法庭还要自己烧火弄饭吃。虽然条件艰苦、内心也害怕,但无论组织上安排肖良玉到哪,肖良玉都能毫无怨言地接受,并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虚心谨慎,不懂就问,不知就学,既向身边的同事学办案经验,也向书本学理论知识。通过不懈努力自学,先后取得了法律专业专科和本科文凭。不管在哪个部门工作,也不管是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或者是部门负责人,肖良玉都能较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兢兢业业,不怕吃苦受累。
1992年,肖良玉从法庭被调入刑事审判庭,并长时间地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因组织的信任和培养,肖良玉从1997年起任刑事庭副庭长,2004年任刑事庭庭长。肖良玉听原来的老庭长说过,刑庭是法院的刀把子,工作不能有任何闪失,且一旦出现错案,往往会无法补救。同样,刑庭还是一个业务性很强,有时还是代表法院形象的部门。肖良玉深感肩上的担子重了,承担的责任也大了。为了做好刑庭的工作,肖良玉一心扑在了工作上。刑事案件审限短,要求高,刑庭人员又少,一不注意就容易出现超审限案件或者是错案,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和在审限内如期结案,碰到案件多时,加班加点是常事。法院搬到新区上班后,上下班路途远,加班不方便,有时实在忙不过来肖良玉还偷偷将案件带回家中加班加点。一直以来,是肖良玉的家人在肖良玉后面默默地支持肖良玉,承担着繁琐的家务事,并精心抚育着小孩。有时孩子问肖良玉为什么人家是妈妈来接送,而肖良玉却很少去接送他时,肖良玉常常无言以对。有一次小孩因为受伤要去广州做手术,肖良玉也因为工作原因没有陪同,临行时,看到孩子满含的眼泪和对肖良玉依依不舍的情形,肖良玉只有深深的愧疚和不安。是啊,在家庭与工作之间,肖良玉选择了后者,实在愧对家人,但肖良玉无怨无悔。自任庭长以来,肖良玉能外抓管理,内强素质,带着全庭人员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经过全庭同志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办案数量创造了历史最高,而办案质量经院评查办评查和上级法院的检查均是优秀案件,无一例错案,更无中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自己多年来承办的500余件刑事案件也无一例错案,更无一件因办案不当引发的涉诉上访案件。因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刑庭不仅多次被本院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还多次受到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
刑庭法官工作不仅辛苦,往往还承载着比其他法官高几倍的可能遭当事人报复的风险,因为一旦被判刑,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就被剥夺,不理解的,以为是法官跟他(她)过不去,往往将一切责任归咎于法官,并伺机报复。经常看到有刑庭法官因秉公执法而遭不法分子加害的报道。肖良玉们的工作也不例外,常常会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和威胁,更有方方面面的引诱和陷阱。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毕竟都是生活在本地的普通人,一旦不注意就有可能被糖衣炮弹击中,也有可能会陷入关系案、人情案的漩涡中。因此在工作中肖良玉时时警醒自己,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为了司法的公正,为了全县社会治安的良性发展,在工作一定要坚持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依法办案。记得肖良玉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伤势为轻伤)的案件时,被害人凌某某多次在电话中威胁肖良玉,要肖良玉一定要判被告人重刑、实刑,否则他就去北京上访,去最高院告肖良玉。但考虑到被害人对案件的引发有严重过错,且被告人案发后能投案自首,自愿认罪,又自愿全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从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的角度出发,肖良玉还是对被告人徐某作出了从轻判处并适用了缓刑。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感慨不已,他说,没想到法官还是能从大局出发,不会被被害人的威胁恐吓所吓倒,能坚持依法办案,没有人为拔高他的量刑。肖良玉受理了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刘某某非法经营卷烟金额达100多万,应在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为达到判缓刑的目的,被告人的家属多次打电话给肖良玉,说要送给肖良玉个人几万元钱,要肖良玉帮忙判缓刑,遭到肖良玉严词拒绝后,他们又找到肖良玉一个关系特别好的朋友,请该朋友出面叫肖良玉帮忙判缓刑。面对好友企盼的目光,肖良玉只好耐心地跟他解释,告诉他这是不可能判缓刑的案件,要他理解肖良玉,不可能因为朋友的关系而违法办案,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来对被告人处以刑罚。虽然朋友不高兴,但肖良玉最后还是根据本案事实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八年。肖良玉相信只要凭良心办事、依法律公正办案,就能树立起正气,并捍卫住法律的尊严。
人们常说,刑事审判法官办案应该铁面无私。肖良玉想,无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底线,这是必需的!而铁面呢?当肖良玉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抑或是民事纠纷引发的自诉案件时,肖良玉感觉到刑事法官不应只是“铁面”的,还应当是“柔情”的。每一次,每审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时,肖良玉的心就隐隐作痛。看着这一张张稚嫩的脸,看着这些本应在学校学习的花季少年站到了被告席上,作为为人母亲的肖良玉,心在颤抖!为人父母谁不望子成龙?为人父母谁不痛心孩子的犯错?特别是对一些在校学生的审判,肖良玉难以铁面。学校与法庭、学生与犯人相连的现实,让肖良玉无法接受。而面对这些懵懵懂懂的孩子,作为法官,肖良玉又必须要理智战胜情感!人之初、性本善,并不是哪些人天生就是罪犯,而是其后天的家庭教育、家庭环境乃至社会的感染让这些不谙世事的孩子懵懵懂懂地走上了犯罪道路。许多情况下,肖良玉认为该对这些孩子的犯罪行为负责的应该是其父母,是其他成年人,通过多年来的审判工作,肖良玉发现大部分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是生活在矛盾重重无人关爱的家庭中或者是单亲家庭中,这些未成年人长期与孤独作伴,与网络为友,对于这种环境中生长的孩子肖良玉们怎能苛求他(她)不走弯路。很多未成年犯,在肖良玉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要其自省其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时会泪流满面,在肖良玉问其以后的打算时会发自内心的说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社会。肖良玉相信他们说的,而且他们也做到了。
对未成年人罪犯,肖良玉总是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处理未成年人的各种犯罪案件时,均依法给予了从轻、减轻处罚,对于家中有帮教条件的,尽量适用缓刑。审理期间也能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庭时能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对未请辩护人的能及时为其指定辩护人。并充分抓住审前、庭中、判后三个环节,做到审前调查切入、庭中威慑警示、判时有罪教育、判后回访帮教四个步骤,环环相扣,步步跟进。多年来,肖良玉经办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没有一个重新犯罪。
2008年,肖良玉庭受理了未成年被告人谢某某、段某某、罗某某抢劫案。抢劫属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也较大的犯罪,按照惯例,这种案件哪怕是未成年人一般也不会适用缓刑,只会给予减轻处罚。肖良玉在阅卷后发现,三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庭前肖良玉们走访了被告人的家长和所在学校,了解到三名被告人以前表现一惯很好,这次只是在一起玩耍时看到有一伙学生在打扑克赌博,遂临时起意抢劫这伙打扑克赌博的学生,在作案时只是对被害人采取了威胁手段,并未对被害学生造成伤害后果,如果判实刑,三名被告人立即就面临失学的境况,而且到监狱后还很有可能交叉感染,对他们可能会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为了让三名被告人回归学校,让他们继续接受正规的教育,让他们以后能正常地走向社会,肖良玉大胆提出适用缓刑,并向院领导如实汇报,得到了院领导的有力支持,最终给三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宣判时,三被告人及家长均热泪盈眶,一致说是法院给了他们新生,并表示他们一定会珍惜法院给予他们的机会,好好学习,重新做人。几年过去了,肖良玉通过与三被告人家长的联系与了解,三被告人都继续学业,表现优秀。
为了更好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之余,肖良玉还能以学校为平台,多次到学校为学生上法制课,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的开庭审判,并曾选择典型案例到学校实地开庭。通过这一系列举措,增强了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他们筑起了一道健康成长的法律防线。因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主动积极,今年初,肖良玉所在的妇女儿童维权法庭还获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单位。
作为一名刑事法官,“柔情”的一面还体现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被告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都较大,双方的对立情绪特别严重,民事部分处理的好往往能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反之,则很容易激化矛盾。针对这一类案件,肖良玉摸索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法:一是把握时机。在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三个阶段不停在捕捉调解结束附带民事诉讼的量佳时机,争取调解结案。二是法理情结合。在调解中,耐心地释明法律,讲清法理,将法、理、情寓于思想中,促进当事人自愿调解。三是比对调解。对一些法律知识匮乏、法制意识不强的当事人,通过讲解已调解成功的同一类型案件,让当事人进行比对,权衡利弊,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是借助外力。在法官耐心释法、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通过外力促成调解。
2009年初,肖良玉受理了自诉人许某某诉被告人肖某某故意伤害案。许某某与肖某某系亲妯娌。因素有积怨,2008年8月23日因一点小事又发生打架纠纷,结果作为弟媳的被告人肖某某将嫂子许某某(自诉人)打伤。受理案件后,肖良玉没有急于开庭和判决,而是先找到二个当事人的丈夫郭某某兄弟了解情况,并了解到郭某某兄弟以前关系很好,自从弟弟娶了肖某某后,因妯娌不和,兄弟之间慢慢产生隔阂,直至发展到妯娌打架丈夫帮忙以至兄弟也挥拳相向,关系严重恶化。肖良玉知道,开起这把矛盾之锁的钥匙就是兄弟之间的亲情。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肖良玉通知双方当事人叫各自的丈夫一起到庭参与调解,开始兄弟间还是因为一些小事争的不可开交,待他们双方发泄的差不多了,肖良玉再以让他们回忆以前兄弟间亲密的感情作切入点,双方都说以前兄弟关系很好,打工时兄弟俩还挤在一张床上,经济上也无你肖良玉之分,趁着这份浓厚的亲情,肖良玉提出一个调解方案,让他们多考虑亲情、多为父母的身体健康、子女的有利成长、兄弟间的血浓于水的感情考虑,促使双方冰释前嫌,互谅互让,将长期以来挥拳相向的手变成了握手言和的手。
肖良玉相信,只要热爱自己的工作,只要在工作中付出真心,真正把握好“铁面”与“柔情”的关系,就能捍卫住法律的尊严,就能为社会的良性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些年来,肖良玉除多次获得过本院的表彰外,还二次荣立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2006年获省“三八”红旗手称号,2009年获江西省优秀法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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