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闹纠纷 拒不履行卖奥迪

  发布时间:2010-02-23 09:29:50


    万安法院网讯  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一外商私有奥迪轿车被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成功拍卖,1月20日,买受人赵某如约将竞买款31.5万元汇入了万安县法院执行款专户。

    原告陈某军与被告陈某樟均系江西万丰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原始股东,后因公司股权转让产生纠纷,经万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吉安市中级法院2009年5月8日二审判决,由被告陈某樟支付原告陈某军股权转让款148073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万安县法院于2009年8月25日受理原告的申请并立案执行,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要求其履行,而未履行。2009年11月5日,执行人员赴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找到被执行人陈某樟,要求其履行义务,其明确表示不会履行,根据被执行人自行提供及车管部门的查询结果,于当日将其私有奥迪车予以扣押,并限其15日内履行完义务,而拒不履行。

    2009年12月29日经吉安鹭洲司法鉴定中心对所扣押的奥迪车进行价格评估,评定该车价值为244429元整。2010年1月19日经委托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依法拍卖,最终以31.6万元成交,第三人赵某成功受让该车,比评估价高出7万余元,依法保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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