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存款为逃避执行 巧识真相被依法扣划

  发布时间:2010-12-02 16:42:19


    万安法院网讯 11月3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肖某夫妇冒用他人名义存款,企图逃避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肖某、刘某夫妇为一执行案件的执行对象。11月30日上午,执行法官在对肖某夫妇进行执行时对其住所依法进行搜查,搜查到了一本开户行为邮政储蓄银行、存款人为李某、存款金额有8600元的存折,法院进行了扣押。但肖某夫妇称,此存款是其外甥委托他们保管的。

    为查清此存款的真相,执行法官分别进行了调查。一名执行法官对肖某夫妇进行询问时,肖某夫妇称其外甥现年17岁,今年外出打工时将存折交由他们夫妇保管。当执行法官追问其外甥的父母年龄有多大、身体状况如何时,肖某夫妇作了回答。为了进一步查清该笔存款的真相,执行法官要求肖某夫妇分别对其外甥委托他们保管存折作出解释。此时,肖某夫妇作出了不同解释,但相互之间已出现了矛盾且不能解释清楚法官的追问。同时,到邮政储蓄所查询肖某夫妇其他存款帐户流水帐的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得知,在申请执行人将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间前后,肖某夫妇在同一个邮政储蓄所将其名下的6500元取出,同日,其外甥的存款帐户也开设,存入金额也是6500元,之后有资金流动,待查询时金额已达8600元。在事实面前,肖某夫妇再无话可说,执行法官遂对该笔存款依法进行了扣划。

第1页  共1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