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四年始终不现身 法官巧攻心执结陈年案

  发布时间:2012-03-12 11:05:45


    万安法院网讯 因一起交通事故,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四年前判决被告陈延明赔偿原告曾宪桂等人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9万余元,因被告陈延明未按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四年间,被执行人陈延明却四处躲藏,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又查不到其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直无法顺利执行。在执行法官强大的攻心术下,3月7日,陈延明与原告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主动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曾宪桂5万余元,至此,该起历经了四年的交通事故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申请人曾宪桂与被执行人陈延明系同村村民,2007年12月1日下午,曾宪桂无证驾驶摩托车与陈延明无证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曾宪桂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曾宪桂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陈延明赔偿曾宪桂等人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陈延明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曾宪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延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在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但陈延明却始终未现身,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其住处,但未能发现陈延明,其父母也称不知其下落,经对陈延明的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查询,也无任何收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2012年2月18日,执行法官再次到达被执行人陈延明家,可陈依旧踪影不见,此时,执行法官以“攻心”为上,对陈延明父母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通过一些执行案例以案释法,同时告知陈延明父母如果陈还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可能会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网上追逃。在执行法官强大的心理攻势下,3月6日,被执行人陈延明打通了执行法官的电话,承认了自己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错误,但因经济较为困难,表示希望法院帮忙做工作与曾宪桂和解。执行法官迅速抓住时机,电话与申请人、被执行人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同意以51800元和解执结本案。

    3月7日,双方一起到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陈延明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曾宪桂人民币51800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执行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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