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无证驾车伤人判赔 结业后躲避四年终执行

  发布时间:2012-07-17 15:12:14


    万安法院网讯 7月15日,当申请执行人李某来到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领取五年前因交通事故判决的赔偿款时,一再表示“十分感谢!十分感谢!”

    2007年2月,年满18周岁的被执行人孙某还在校读书,尚未取得驾驶证,其借用某公司的摩托车搭载了两个人,与申请执行人李某的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相撞,造成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2008年李某起诉至万安法院。法院认为,孙某虽然在校就读,但已年满18周岁,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久就已学习结业,故判决孙某和某公司赔偿李某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立案后迅速对被执行人开展了财产调查,不想某公司在判决书下达后就搬迁走不知下落,从2008年开始就一直未进行工商年检,法院在冻结并扣划该公司银行账户2万余元后,再也查不到其财产,而已结业的孙某也外出务工不知所踪,法院经多方了解均未发现孙某的行踪及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虽然案件一拖四年,但执行干警从未放松对孙某的关注。今年6月份,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对孙某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时,发现其在广东省某地开设了工资账户,执行人员于是顺藤摸瓜,查找了孙某现在上班的公司。7月13日晚,“从天而降”的执行干警出现在上晚班的孙某面前。经过执行干警做工作,孙某终于明白了自己的错误,也意识到自己已无处可藏。因积蓄不多,孙某打电话给家人筹款履行完了执行款,一拖四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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