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避合伙债务十四年 法官锲而不舍终执结

  发布时间:2012-10-10 10:36:23


    万安法院讯 为躲避一合伙债务,被执行人刘某举家外出,躲藏了十四年。10月9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了这一陈年老案。

    申请执行人彭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原系朋友,1996年4月两人共同购车合伙经营,1996年7月双方散伙,并签订了协议:汽车归被执行人刘某所有,被执行人刘某应在当年10月2日前给申请执行人现金12000元及该款的信用社贷款利息。然而到了约定期限,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承诺。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法院于1997年11月作出判决,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在判决生效后一次性归还申请人债务15766元。

    被执行人刘某并没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反而举家外出打工躲避债务,此后十多年一直没有回过家。执行法官经多方打听,均未查找到刘某的下落,其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该案一直处于执行中止状态。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仍然持之以恒地查寻,前不久终于找到了刘某的财产信息,通过依法扣划,使这一长达十四年的积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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