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索赔遭拒 法官释法主动执结

  发布时间:2014-04-15 15:29:36


    万安法院网讯 “感谢法官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以后公司在劳务用工方面定会按法律法规来,出钱虽有点冤,我们还是配合执行……”被执行人某公司经理说道。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了该起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纠纷。

    2013年8月至11月,大学毕业生刘某在万安县某公司上班,因工作内容与应聘时不符,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矛盾激化,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万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4000元,并为其补缴3个月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可是,裁决生效后,刘某还是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款项。2014年2月26日刘某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移送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承办执行法官随即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公司详细了解情况,告知其相关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认为申请人刘某的劳务工资已支付,其提出的双倍工资差额和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是无理的要求。承办执行法官在电话联系刘某后,察觉双方主要是在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及养老保险费的计算标准和比例承担问题上存在争议,并随后前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调取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相关依据。

    考虑到双方矛盾较深,相互之间不信任,更不愿见面协商,为了确保执行效率效果,避免矛盾继续升级,该院执行法官先是两次前往被执行人处,告知其未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用工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并释明有关社会保险费计算依据和比例承担的政策法规问题,在取得被执行人的认同这一突破口后,采取只与一方见面,而与另一方当事人电话联系的方式,组织双方进行和解,最终双方就双倍工资差额及养老保险费的计算达成一致意见,并即时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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