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拆房被判担责拒履行 圩场喝小酒被截无计可施

  发布时间:2014-05-19 15:39:07


    万安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法警快速出击,将正在圩场喝小酒的被执行人方某截获,并执结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

    2011年3月,申请人欧某和妻子王某,与方某等6人共同为他人拆房。拆房时,王某被倒塌的房屋墙体打倒压埋,因伤势过重死亡。事发后,欧某与房东达成调解协议,由房东赔偿了3.5万元。欧某等近亲属认为尚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13万余元未获赔偿,方某等6人作为合伙人应予赔偿,将他们告上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他人共同拆房的8个人之间存在合伙法律关系,虽然其他7人对王某拆房过程中死亡均无过错,但王某是在为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死亡,应由各合伙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为此,法院判决方某等6个合伙人分别补偿欧某等人经济损失3000元。

    判决生效后,欧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除方某拒绝履行外,其余被执行人均按判决支付了补偿款。

    为尽快执结该案,执行人员除多方查询方某的财产外,还经常到方某家里寻找,但因方某家地处偏远山村,只有一条进山的路,执行人员一进入该村,方某总是闻讯而逃,执行人员几次上门执行都扑空。

    5月8日,执行法官和法警获知方某正在离县城30多公里的沙坪镇墟镇赶集,迅速驱车前往,将正在墟镇农贸市场喝酒逍遥的方某堵个正着。起初,方某企图耍赖或沉默不语蒙混过关,但在执行人员的强大攻势下,慑于法律的权威,方某最终全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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