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执行法官和法警下班后迅速出击执结一起涉民生案

  发布时间:2014-06-12 10:20:30


    万安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迅速出击执行,为我追回法院判决的赔偿款!”6月11日,当申请人廖某从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时,不住地向执行法官和法警道谢。

    2013年2月22日开始,被告张某雇请原告廖某为其从事水磨石工作。3月7日,张某安排廖某做事,廖某在从事隔扇水磨石玻璃条分检工作时被废旧玻璃条的尖角刺伤右手,随即送入医院治疗。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廖某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张某未提供安全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设施,导致廖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廖某在劳动中不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自已受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张某赔偿廖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7582元,并承担诉讼费9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扣划了张某8621元的存款,但几次传唤张某均不来法院。今年4月2日,几经寻觅,执行人员终于在一工地上找到张某,张某承诺,他会向他的老板结算,5月底前将余款4100多元交到法院,并写下保证书。5月底执行人员打电话给张某要他兑现承诺,但张某说他还未结到账,并耍赖称廖某不是他请来做工的,他也是替别的老板打工,要赔也应他和他的老板一人赔一半,拒绝来法院。

    6月10日下午6点半左右,下班后的执行法官刚端起饭碗,便接到廖某的电话,说张某做工已经回家,正在家门口与别人聊天。接到电话后,执行法官马上联系其他执行法官、法警前往张某住处,在家门口找到张某。面对从天而降的法官、法警,张某惊呆了,只好随法官和法警来到法院。

    在法院张某仍旧以其不是雇主为由拒绝赔偿,执行法院耐心和张某解释法院判决的理由及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但张某不为所动,为此执行法官依法宣布对张某进行司法拘留,戴上手铐的那一刻,张某终于低下了头,同意家属带钱来履行判决。

    此时,时钟已指向晚上9点,但是饥肠辘辘的执行法官和法警却感觉不到饿,反而又为当事人执结一起案件感到由衷的高兴。

    自涉民生案件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采取多种措施力促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其中只要得到执行线索不论八小时之外或休息日须随时出动执行便是其中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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