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热线联系 离婚夫妇和解抚养案

  发布时间:2014-07-09 10:23:14


    万安法院网讯 “刘法官,太感谢你了,我以后会如期给付抚养费,谢谢你的牵线搭桥!”被执行人梁某在电话里如是说。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电话、QQ、电子邮箱等多种媒介方式联系当事人,成功地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郭某与梁某于2002年12月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女儿。2013年2月梁某与郭某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随郭某共同生活,梁某不承担任何费用。但2013年4月郭某却以女儿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梁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一审法院经审查判决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梁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二审法院判决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因梁某未如期支付女儿抚养费,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到小女孩一直由爷爷奶奶在家抚养,其法定代理人郭某和被执行人梁某都在广东打工,为执行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于是,执行法官决定通过电话联系等等手段,远程“遥控”执行。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到被执行人梁某,通过QQ、电子邮箱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通过交流,了解被执行人的想法,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对郭某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自己很是不理解,认为当初双方离婚时约定梁某不承担任何费用,且郭某完全有能力抚养女儿,二审结束后,郭某还一直躲着自己,电话也不接。随后执行法官又通过电话联系了郭某,发现双方当事人种种误解,根源在于双方互相不信任、沟通不畅等。

    执行法官采取通过电话和利用下班时间通过QQ与双方沟通,一面向梁某释解相关的法律义务关系,并把郭某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的意见转达给梁某,一面向郭某转达梁某的意见,协商解决双方在孩子抚养费方面的分歧点。

    在执行法官的撮合下,梁某和郭某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梁某及时履行了协议,于是出现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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