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失联拒还彩礼 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4-07-14 16:05:36


    万安法院网讯 “谢谢你们!我的执行款已经拿到了,我这个案子可以结案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施某脸带喜悦地向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说。

    2013年8月,原告施某之子施某某与被告吴某、郭某之女郭某某经人介绍谈婚,原告应被告的要求,向两被告给付彩礼4万元(其中3万元转账在被告郭某的账上),之后被告之女郭某某跟随原告之子施某某离家到异地打工,不久,两人分手。原告前往被告家要求返还彩礼,被告退回了2万元,2013年9月22日,被告吴某向原告施某出具欠条一张,注明“今欠到施某贰万元,时间一个月准时还款,违期按银行利息计算”。到期后,因被告未付清而成诉。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吴某、郭某返还原告施某彩礼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吴某、郭某未返还彩礼款,施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人员接到此案的第一时间就联系被执行人吴某,但被执行人吴某固执地认为其女儿是交给施某家带走的,现在与自己家无任何联系,施某家应将人归还,然后再还彩礼,要求施某一手交人一手交钱。为此,执行法官专程来到被执行人吴某、郭某家,了解其家庭情况,并苦口婆心地做劝导工作,告知其女儿已年满18周岁,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包括申请人也无权干涉作为合法公民的郭某某应享有的人身自由权,故其要求申请人施某归还女儿的要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在执行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吴某终于解开了思想疙瘩,最终同意有收入后立马还钱。

    7月10日,申请人施某如愿拿回了彩礼钱,此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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