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亲属点赞万安执行法官

  发布时间:2014-08-11 09:44:06


    万安法院网讯 “吃完中饭再回去吧,天气这么热你们还赶这么远的路专门来向我们告之扣划银行存款的情况,并帮我们做了申请人的工作,核减了部分利息。感谢你们为民司法的精神及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出了这笔钱我们心甘情愿,出了这笔钱等于搬掉了压在我们家心头上14年的一块石头,了却了一桩心事,谢谢,谢谢你们!”近日,当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冒着酷暑驱车近30公里来到被执行人王某家核实法院扣划其银行存款的有关情况时,被执行人王某的妻子热情挽留执行法官并向执行法官表达了他们的谢意。

    申请人易某于1995年9月份在胡某的砖厂购砖建房,共计欠砖款1198元,尔后易某还了408元,尚欠胡某790元。1996年4月、6月易某分二次将790元交给胡某砖厂当时管账的职工王某,要王某将该款转交给胡某。但王某收款后却以胡某欠其工资为由私自扣留,没有交给胡某。胡某遂于1998年8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易某归还所欠货款790元,后易某在法院的调解下将该款交付给胡某并承担诉讼费140元。故易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自己交付的790元及造成的140元的诉讼费损失。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支付义务,易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时的执行法官接手此案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家里孩子多且还小,家里除了种田无其他经济收入,家庭经济很困难,也正是此原因,被执行人当时才会将此款留下。法院在穷尽执行手段后只能将此案搁置,期间该案几易执行法官,接手的法官接手此案后到被执行人的家里寻找王某,但王某到广东打工去了,无法找到他的人。

    今年接手此案的曾法官查到王某在广东某农行有一笔5000多元的存款。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利息计算单,14年来王某应付利息4100多元,法院依法冻结该款后,电话和申请人、被执行人联系,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易某同意王某支付3200元了结此案,于是该院依法委托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将3200元扣划至万安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并专程驱车到王某家核实扣划存款的姓名、金额、利息计算等等,一起不当得利纠纷历时14年终于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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