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速执快兑”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5-03-06 17:05:38


    3月10日,当申请人黄某从执行法官的手中接过12.65万元的执行款时,不禁热泪盈眶,连声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把10多万执行款执结到位,谢谢!” 

    2014年10月6日19时许,刘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在超越前方一辆摩托车时,遇曾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搭载方某、钟某及一套沙发相向而行,两车会车时发生侧面碰撞,导致三轮摩托车向右侧翻、轻型货车驶离公路左侧,造成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刘明负事故主要责任,曾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死者方某亲属黄某等诉至法院,要求曾某赔偿其损失13.0163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曾某赔偿黄某等各项损失计人民币12.5063万元。判决生效后,曾某未履行义务。2015年1月19日,黄某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工作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往往是比较棘手的案件,但这类案件又是最关乎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如不及时处理会产生十分恶劣的社会效果。受案当天执行法官就立即约见了当事人黄某,黄某情绪很不稳定,因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其丈夫不幸离世。作为执行法官很能理解当事人的情绪,在了解案情的同时,积极安抚黄某的情绪。在近三个多小时的交谈之后,黄某的情绪得到了稳定,并且按照执行法官的要求提供了被执行人曾某的相关信息。这为更好的开展下一步执行工作打下基础。

    此案受到院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个案件办理得怎样,直接关系到法院的权威和公信力!为此,执行局局长亲自参与此案的办理,并且安排办案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一起办理此案。局长亲自带队,多次实地走访调查曾某的情况,不仅做了大量的执行笔录,并向曾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大量的思想工作,但收效甚微,曾某仍坚持不履行。

    强制措施是执行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维护黄某合法权益以抚平其受到的精神伤害,执行法官和法警将在汽车站旁边搬家具的曾某传至法院,几经做工作,曾某仍态度强硬,就一个词“没钱”,为此,法院果断对其采取拘留15天的决定,并移送拘留所。在曾某被拘留的第二天,曾某家属坐不住了,连忙找到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和黄某达成协议,同意立即履行执行标的。这起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满意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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