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查控显神威 九年老案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5-06-03 08:14:50


    万安法院网讯 “时隔9年了,我以为我的案子法院不会再执行,没想到啊。如果我在法院判下来的时候就把这个钱付了,我也不会多出这么多利息了,唉!”一声叹息,道出了被执行人朱某心中的悔恨,也了结了一桩9年多的陈年老案。

   事情还得从2004年说起:峡江人朱某在万安县某镇开了一个胶板厂,2004年2月上旬,因胶板厂缺一名锯板工作,朱某便雇请本案申请执行人高某到厂里做工。2004年2月的一天,高某与刘某等5人在锯板中,锯板机的刀片被石头打了一个缺口,刘某在修理机器时未注意到高某在另一侧修理,启动了电源开关,导致高某左手拇指被机器轧伤,刘某当即和其他工人一起送高某到卫生院治疗,随后朱某也到医院看望了高某,并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同年4月7日,经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高某伤残等级为七级,高某要求朱某支付其除医疗费用外的相关费用未果,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朱某赔偿高某各种损失计人民币14630元,并承担诉讼费1136元,扣除朱某已支付的医疗费外,朱某共应支付高某人民币15200元。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朱某未履行义务,并关闭了胶板厂,去向不明,故申请执行人高某于2006年1月1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还到朱某所在的乡镇实地执行,因朱某行踪不定,执行未果。法院在依法对朱某进行了“四查”等相关措施后,于2009年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因此尘封于法院档案室,但执行法官并未停止对该案的执行。

    王法官接手此案后,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的司法网络查控,将朱某的信息输入网络查控系统,并每天打开该系统查看银行反馈结果,5月15日,王法官照常打开数字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查看银行反馈结果,突然,她眼睛一亮,峡江县信用合作联社反馈显示朱某在该社有存款3.4万多元,王法官马上到档案室找出审判卷宗及原执行卷宗进行查阅,复印相关材料到立案庭办理恢复执行手续,并委托峡江县人民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5月19日,王法官一行四人来到峡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法扣划了朱某的存款。5月26日下午一上班,朱某和他的女婿来到法院,王法官立即打电话通知高某来法院。高某从乡下赶到了法院后,王法官和曾法官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一开始高某态度很强硬,认为朱某一直逃避执行,他为此跑上跑下付出了金钱,也付出了时间,而且这个案件执行9年多了,利息算起来也远远超过了赔偿款,故不同意少算利息。见此情况,王法官和曾法官背靠背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到4点多,高某才同意朱某支付2.1万元了结此案。当双方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完字,办完领款及退款手续后时间已是5点多了。双方握手言和,欢喜离去,王法官也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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