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道歉 握手言和把案结

  发布时间:2015-06-04 16:41:50


    万安法院网讯 “我们也有不对的地方,不应该恶语相向,如果当时大家都忍一忍也就不会出现这么多事了。”郭某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时悔恨的说道,至此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4月24日,被执行人林某到亲戚郭某某经营的兄弟拍档帮忙,时值申请执行人刘某正准备结账离开,因就餐费用问题产生言语上的小摩擦,后从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被申请执行人林某、郭某、黄某与执行申请人刘某继而发生厮打。经鉴定,刘某伤残损害为十级。经万安县公安局多次调解未果,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林某、郭某、黄某赔偿损失共计79000.12元。法院依法判决三人赔偿刘某35369.63元。后三被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林某、郭某、黄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

    2015年3月16日,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刘某身体未完全康复遂委托其丈夫郭某某代为处理。法官接手该案后,考虑到双方当时只是因言语上的冲突而产生的纠纷,如果能够让彼此放下怨气,心平气和的协商解决效果会更好。遂多方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而林某则表示“先骂人的是刘某,动手打人的也是她,我们很是不服气”。梁法官见状则劝慰“现在刘某身体已经受到了伤害,也花了这么多医药费,我们也理亏,去道个歉把医药费付了我们也心安。”经过法官多次努力,5月31日,三个被执行人拖双方共同的朋友牵线搭桥,来到申请执行人刘某家中,登门赔礼道歉。刘某丈夫郭某某见被执行人诚心诚意来道歉,考虑到自身也存有过错,遂与三被执行人协商最终以28600元了结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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