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拒赔积怨气,法官释法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5-07-10 10:26:17


    万安法院网讯 6月29日,执行法官没有想到会在这样一个平淡无奇的日子里接到这样一个特殊的来电感谢:“谢谢你法官,谢谢你让还敢我们相信,相信司法公正,相信执法为民,相信诚信做人守信做事这个道理,真的感谢!”

    2014年8月9日,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钱江”摩托车由栢岩村驶往横江村行驶至横江村上村路段,遇林某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赣DNM071两轮摩托车相向行驶,两车会车时在公路左侧相撞,造成林某和杨某受伤、两车相撞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林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支付了1300元医疗费给林某,但双方并未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故林某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损失共计20063.65元。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杨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共计19374.65元,核减先前支付的1300元,仍需支付18074.65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曾履行义务。2015年4月10日,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一直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因为在现实条件下,受执行资源不足、社会诚信水平不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要立刻实现所有案件都实际执行到位,尚有难度。可是,涉民生案件又是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若不及时、妥善处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于是,受案当天,执行法官就约见了当事人林某,林某显得很愤怒很无奈,因为在整个事件中,杨某除了开始支付了林某1300元医疗费后,一直都没有把这个案子当一回事,甚至并没有到庭参与庭审。执行法官一边耐心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了解案情,并承诺当事人这件事情一定能妥善处理,请当事人还且宽心。当事人情绪得到了宣泄,很快就镇定下来,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杨某的相关信息,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实地走访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今年已66岁,有三个儿子都已成家,且都不在身边,自己一直做泥水工来谋生,现在年纪大了做的也少,平日里也就是在家里带带孙子。而通过对杨某进行“四查”法官也发现,他确实没有什么经济实力。直到执行法官与杨某进行了多次的交流之后,法官发现,对于此次事件,杨某并不是不重视,而是由于杨某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识非常淡薄,他是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有这么严重。在执行法官的多次努力,做了大量的法务普及及思想工作下,杨某表示,自己现在知道这件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自己也应该履行法院的判决,只是现在他确实没有钱,等端午节他儿子回来了,这个案子肯定了结。

    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杨某做工作的同时也一直在与申请人林某保持沟通,在林某得知事情的真相时显得很沮丧,他表示自己误解了被执行人,一直以为是杨某拒绝执行,没有想到是双方沟通出现了问题,并愿意放弃部分赔偿数额。端午过后,当申请人林某拿到被执行人杨某送来的钱时,当即给执行法官打了一个电话表示真诚的感谢。到此,这起执行案件终是有一个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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