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公告 威慑老赖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6-08-23 09:49:59


    万安法院网讯  “你好,曾法官!这是我和郭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的执行款。”被执行人康某急匆匆来到执行局办公室对着执行法官说。

    2011年6月18日,郭某受雇主曾某的指派,搭乘曾康某(系曾某的徒弟)的二轮摩托车外出做事。在返回途中,因车速过快,摩托车侧翻,造成郭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万安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康某负全部责任。因郭某和康某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康某同意赔偿原告人民币10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康某一直没有履行。2013年3月申请人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法院工作时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一号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第一号公告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达到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效果。在南昌务工的被执行人康某,在公园、广场、地铁等多处看到了法院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心里不禁对自己几年未了的执行案件心生胆怯。被执行人康某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主动打电话联系承办法官,其愿意在中元节回家祭扫时把执行款交到法院。

    “无债一身轻”,缴纳完执行款的康某感慨的说道。康某向执行法官诉说,其这几年在外面处处受限,买不了飞机票,坐不了高铁,办不到信用卡,找工作都常常碰壁,因为失信之前谈的女朋友都和他分手,如果早知道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有这么大的负面影响,我一定及时履行。随着社会信用惩戒体系的不断完善,失信者寸步难行将成为社会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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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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