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7月23日,万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房屋拆迁纠纷当庭作出调解协议。 2008年10月,万安县工业园因建设需要与被告叶某夫妇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由拆迁单位工业园一次性给付叶某夫妇房屋拆迁补偿款22万多元及预留一块地作为建房安置点,叶某夫妇则应在指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其位于工业园规划区内的房屋,并清理现场,运走材料。被告叶某得款后,拆除了部分附房,并在预留地建新房。因安置地上空有高压线,供电部门通知叶某在建房施工过程中施工建房要注意安全。叶某就此以在安置点上施工建房不安全为由拒绝自行拆除房屋,双方对抗较为激烈,工业园遂起诉法院寻求解决。
在案伯审理中,法官未就案办案,而是力求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充分考虑到被告所面临的现实处境,院领导也主动与原告方的上级领导进行协调沟通,并前后三次主持双方协商,最终使双方达成由原告方给付1500元给被告用于建房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被告三日内自行拆除房屋的协议。至此,这起矛盾较为激烈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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