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替人担保 自己却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0-04-14 21:36:44


    万安法院网讯 本是一片好心替自己亲妹夫做担保,最后自己却成为了被告,家住万安县枧头镇的谢某怎么也没有想到,为此,还得承担两万元的债务。

   2008年5月1日,原告黄某通过谢某借给邱某人民币两万元,约定10个月归还本金和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由谢某作担保人。可借款到期后,黄某想找邱某还款时,却再也找不到邱某的踪影。在找不到邱某的情况下,黄某便找到担保人谢某,要求谢赵某来承担担保责任。在要求被拒绝后,黄某将担保人谢某推上了被告席。 

   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谢某于2010年6月30日和2010年12月 30日分两次各还一万元,同时原告自愿放弃了利息的诉讼请求。

    至此,谢某为了自己的亲妹夫不得不背上了两万元的债务,但同时表示,自己没想到自己的的妹夫那么没信誉,以后也不排除自己也会走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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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曾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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