冥币充外币 骗得活人财

  发布时间:2010-05-19 16:29:21


   万安法院网讯 5月13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利用冥币充当外币,诈骗他人大量钱财的被告人甘某某、林某某、许某某、张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对甘某某、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对许某某、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甘某某、林某某、许某某、张某某均系广东省翁源县人,因觉得劳作辛苦,来钱太慢,想到一般人不识外币真假,倘若用冥币冒充外币来兑换人民币,可以从中骗取钱财。于是从2009年8月开始,四被告人驾车从广东先后来到江西省的于都县、泰和县和万安县县城,先物色好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被害对象,然后四被告人分工合作,谎称其中某人手上持有的冥币是外币,因家中出了急事急需兑换人民币备用,而银行已关门不营业,外币持有人愿以低于银行兑换价兑换外币,诱使被害人为赚取差价而积极筹钱去兑换被告人手中的“外币”,从而使贪图小便宜的受害人上当受骗。四被告人采取此方法,分别在于都县、泰和县作案两次,2009年8月,他们又来到万安县故计重施,事后被被害人发觉,报警将四被告人擒获,至此,他们骗得三地三被害人钱财高达82000元。

   万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某、林某某、许某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冥币冒充外币兑换人民币赚取差价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820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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