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汽车砸残修车人 扣车索赔法官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0-05-27 11:01:16


   万安法院网讯 5月26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货车车头在修理过程中倒下致修理工伤残引起的纠纷。 

    原告廖某在万安县韶口乡高速互通口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2010年1月16日,原告在店内修理被告安徽省某物流公司所有的一辆货车时,该车车头液压轴突然断裂,整个货车车头倒下压伤原告,后送医院治疗,原告脾脏切除,肝部分切除,肺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原告伤势为重伤甲级,构成伤残6级。原告认为,被告系货车的所有人,其所有的车子断裂,砸伤原告,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原被告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原告一怒之下,把被告的汽车扣留下来。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万安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万余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明辨原被告双方的责任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11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归还扣押车辆,双方满意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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