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6月25日,因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的封卫平,慑于法律的威严,主动与原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 2008年8月25日,万安法院对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封卫平代位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封卫平向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21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封卫平不服一审判决,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期间,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万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扣押封某某所有的生猪112头,万安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扣押了封卫平所有的生猪112头并责令由其负责保管。然而,到2008年年底,封卫平在未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法院扣押的112头生猪全部出售,销售款也未交到法院。2009年1月5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封卫平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2009年4月17日,万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万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万安法院在查明封卫平将依法扣押的财产处置后,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10年1月21日公安机关将封卫平抓获归案,并将其逮捕。该案被起诉至万安法院。万安法院以封卫平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万安法院自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以来,与工商、银行、公安、房产等单位积极联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与落脚点,及时、有效地掌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给被执行人以极大的震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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