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7月20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智障丈夫打死妻子构成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万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赖某某与其妻子赖某(本案被害人)均系精神发育迟滞人。2009年7月25日上午,被告人赖某某与妻子上山砍柴,赖某某叫妻子先扛一根松树回家,但赖某迷路了,赖某某回家后发现妻子还没回到家中,于是返回山上找到妻子并与妻子一同扛松树回家,但妻子身体弱需时常坐下来休息,赖某某就用树枝和竹棒击打妻子的手和脚,催妻子快些扛松树回家,尔后妻子口吐泡沫昏迷在回家的路上,被告人赖某某以为妻子中暑睡着了,用柴刀背敲了妻子头部两下,见妻子身体没有反应,赖某某先行回家后与其母亲黄某某一起找到躺在路边上的妻子赖某,并将妻子送至村医疗所,后赖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江西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被害人赖某病理诊断为脑桥出血;经万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被害人赖某系头部遭外力打击致脑干损伤死亡;经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赖某某为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部分责任能力。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调解协议并支付了赔偿费用。
万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某持柴刀故意伤害妻子赖某身体并导致赖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赖某某属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赖某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万安法院对被告人赖某某作了较大幅度的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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