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法院网讯 7月27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专挑留守家庭盗窃的盗窃案,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在农村留守家庭多,不想这些留守家庭被不法分子惦记上了。2009年8月份,河南省息县罗某伙同他人来万安县,专挑只有老人或小孩在家的农户盗窃。8月12日上午,罗某同他人共骑一辆摩托车来到万安县百加镇廓埠村胡某家门口,见屋内只有胡某女儿等三名小孩,遂进门向其购买鸡蛋,尔后故意拿出一张百元钞让其找零钱。胡某女儿遂进入里间卧室翻找零钱,罗某窥见钱包藏在床上的被褥里,便用“调虎离山”之计,让同伙与胡某女儿在客厅讨价还价,偷偷溜进卧室,从床上的钱包内盗得现金4000元,并快速离开现场。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罗某退清了赃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赃,未给失主造成经济损失,同时又能积极向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故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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