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友讨债两肋插刀 拘禁他人自身获刑

  发布时间:2010-07-28 17:15:14


    万安法院网讯 7月27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2009年8月30日,万安县芙蓉镇王某为帮朋友追债,伙同他人守在欠债人陈某的某托运部门口等陈某还钱。因陈某一直未还钱,王某等三人于当晚9时许将陈某带至万安水电站大坝上,对陈某打耳光、拳打脚踢。当晚10时许,三人又将陈某带至万安某宾馆房内,以睡觉就打耳光方式不让陈某睡觉,将陈某拘禁至8月31日12时后退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朋友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且虽对被害人有殴打行为,但未对被害人造成损伤后果,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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